第一教研室规章制度

发布时间:2009-10-20 责任编辑:admin  来源:公共外语教学部 

   为了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,促进教研室的建设与发展,特制定专科教研室规章制度。

1.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,加强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,切实做好教书育人工作。
2
.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不得无故迟到、提早下课、缺课、换课、调课。
3
.执行和落实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(含指导 实习、毕业论文等)的教学任务,制定可行的教学计划,科学合理安排每个学期的教学进度。

4
.教研室所有教师须按规定参加教研活动,做好集体备课及互相听课、互相观摩学习的工作。
5
.按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的要求做好每学期的本、专科各年级的考试、考查的命题、阅卷及试卷存档工作,及时报交成绩,并填好试卷分析表。
6
.积极申报各级各类教改、科研课题,努力开展教研、科研活动,形成研究特色,争创优秀成果。
7
.增强团结,互相尊重,互相学习,取长补短,为教研室的建设和发展出谋划策尽自己。
8
.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,高职称教师和老中年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与科研能力,不断丰富工作经验。
9
.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教研室,爱护教研室,积极参与教研室的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,积极配合教研室的的各项工作,服从教研室的工作调配,为教研室的长足发展尽职尽责。

10.遵照长沙学院及公共外语教学部年度考核细则,协助教学部做好年度考核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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